快递不能按需送上门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吐槽点。3月1日起,这个问题有“解”了。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者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没有快递柜之前,小哥们基本是送货上门的。”“快递员不打招呼,就直接把包裹放柜子里,让我交了好几天的保管费。”不少市民这样表示。
“我们也希望带给客户好的体验,但是全部送货上门不太可能。”福州多家快递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以前一名快递员每天送100件快递,现在动不动就是三四百件,绝大多数只能放快递柜或者驿站,否则精力和时间都不允许。
受访的福州快递企业负责人一致认为,现在快递服务中的矛盾焦点,其实不是要不要送货上门,而是“快递员未经允许,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柜”。记者了解到,在快递企业接到的投诉中,五成以上是这个问题。
正因如此,今年3月起施行的新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据悉,一些标杆性企业,已经通过物流体系变革,设计不同产品体系,以及降本增效等,满足消费者对于送货上门的诉求。如顺丰的做法是,快递员如果在没有获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标准上门派送,经客服核实无误后,收件人可获得5元客户体验保障红包,用于再次下单时作为寄件金额抵扣。而菜鸟则表示:“经过努力,福州全城75%以上菜鸟驿站开通送货上门服务。”福州菜鸟驿站城市负责人千璇告诉记者,做到这一点的背后是机制的保障,每送货上门一单,站长就会获得一元多的收入,从全城平均数据来看,送货上门可为站点平均增加3000元至5000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