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3万元!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直接把快递放到驿站。”

“订单填写的地址明明已经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了,就是希望送上门,还是得到驿站取。”

“东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

以上情况你遇到过吗?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办法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依法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内件品名等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内件信息或者提供的内件信息与查验情况不符的,不得收寄。

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向用户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将快件进行不合理绕行,不得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

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

办法指出,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根据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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